印花税是按发票金额来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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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习惯性地认为:企业开了多少发票,就按发票金额来申报印花税,这个做法在实务中确实非常常见。 但是从现行有效的政策规定来看,这种做法并不正确。 因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凭证的所载金额,核心凭证是合同,而不是发票。 印花税法第五条也明确规定了,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同样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这里的关键词是合同所列的金额,法律条文从头到尾都没有把发票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那发票和印花税到底是什么关系呢? 通常情况下,企业若想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应业务支出,发票属于该项业务的税前扣除凭证,也是业务结算凭证。 而印花税是针对书立应税凭证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合同一旦签订,纳税义务就已经产生了,与发票开没开、什么时候开没有直接关联。 但在实务中有一个出错率较高的点。 就是签合同的时候,合同金额是按含税的签呢,还是按不含税的签? 如果合同中明确写了价款100万,增值税13万,那么,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应该是100万,增值税部分是不计入的。但如果合同只写了总金额113万,没有单独列明增值税,那就得按113万全额计算。 所以签合同时一定要把价税分开去写,不仅财务核算更加清晰,还能直接降低印花税的税负。 政策上规定是必须在合同里单独列明增值税额,才可以把增值税剔除;只写含税总价、没有分开列示增值税,是不能自行拆分的,只能按合同所载含税金额计税。
实务中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框架合同只约定了单价,没有写总金额。 这种情况下,根据印花税法第六条,先按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如果连实际结算金额都无法确定的,就按照合同签订时的市场价格来定。 但是有一个很普遍的误区,很多人都认为直接按发票金额来申报。 之所以会有这种做法,主要是因为过去信息化程度不高,很多企业图省事,直接就把开票的数据拿来申报。 但是两者在时间和金额上经常是对不上的,尤其是建筑行业,非常典型。 比如工程跨年了,合同金额几千万,但发票可能是分好几年去开,按发票申报呢,就会出现某一年申报的金额会远低于合同金额的情况。 因此现在不少地区的税务机关已经开始通过系统比对发票金额和合同金额,如果差异率超过一定比例的,可能会被推送风险,要求企业自查说明。 如果差异仅仅是合同申报和发票开具之间存在时间差,准备好相关的合同台账就可以解释了。 但如果企业一直习惯按发票金额申报印花税,一旦核查发现少缴税款,就需要补缴对应的税款。
最后说几个容易搞混的点。 一、发票本身不是印花税的应税凭证; 二、电子合同同样也是要交印花税的; 三、合同金额后来如果发生了变化,已交的税是不退的。但是如果双方变更了合同,把金额扩大了,增加的部分是需要补交印花税的。 阅读原文:原文链接 该文章在 2026/9/23 13:09:34 编辑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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