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晴模切ERP]浅谈实际成本法与标准成本法的双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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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的文章《成本核算方法(对象和程序角度)》,咱们探讨了从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核算程序角度来定义的成本核算方法。成本管理中还有另一个常常被忽视的角度,那便是成本计价模式。 如果说“成本核算方法”(分批、分步)决定了成本“流向谁”的问题,那么“成本计价模式”就决定了成本本身“是多少”的问题。这两个角度共同构成了成本核算体系的“一体两面”。 不同的计价模式,不仅会得出不同的产品成本和利润,更重要的是,它背后还蕴含着截然不同的管理哲学和控制思想。 在所有制造业企业中,成本计价模式主要分为两大阵营:实际成本法和标准成本法。 实际成本法,本质上是一个财务会计工具,它的首要目的是对外报告。 “发生了多少,就是多少”。它追求的是在事后,尽可能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在特定期间内,生产某个产品实际耗费的成本。 所以,如果你是从巨潮资讯网下载了公司的年度报告,可以说任何一家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中,其对外披露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里,所列示的“存货成本”和“营业成本”,其计价基础最终都必须是,也只能是“实际成本法”。 这是由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所决定的,是不可动摇的铁律。会计准则的核心原则之一是“历史成本原则”或“实际成本原则”。这意味着,资产(比如存货)在入账时,必须以其取得时发生的实际支出为基础进行计量。
标准成本法,本质上是一个管理会计工具,它的首要目的是对内控制与业绩评价。 “它本应该发生多少”。它是在事前,通过精确的测算(标准BOM、标准工时、标准费率),为产品设定一个科学、合理、有挑战性的“标准成本”。 就像开车用高德导航,它先为你设定一条最佳路线(标准成本),然后在行驶过程中,实时告诉你是否偏离了航线(产生差异),并分析偏离的原因(是开得慢了还是绕远了)。 既然实务中,所有公司都是披露的实际成本法,那么这么好用的标准成本法去哪里了呢? 这就引出了大型制造业内部,一个非常重要的成本核算实务——“标准成本法为主,实际成本法为辅”的双轨制运行模式。 这套机制,完美地解决了“对内管理”和“对外报告”之间的矛盾。 虽然在年报上看到一家公司披露它采用“实际成本法”,但这完全不代表它在内部管理中没有使用“标准成本法”。 在实施标准成本法的企业中,成本核算与报告遵循一个“双轨”处理模式。 这个模式确保了企业在日常经营中能够利用标准成本进行高效管理,同时在期末又能完全遵循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外提供以实际成本为基础的财务报表。 那么标准成本法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是如何将内部管理与外部报告衔接起来的呢? 一般需要包括以下三个核心步骤: 一 按标准成本进行日常会计处理 在会计期间内(例如,一个月内),企业的所有与存货相关的经济业务,都按照预先设定的标准成本进行账务记录。 原材料按标准价格计入“原材料”科目。实际采购价格与标准价格之间的差额,被直接记入“材料采购价格差异”科目。 生产部门领用原材料时,按标准数量和标准价格从“原材料”科目转出,计入“生产成本”科目。实际领用数量与标准数量之间的差额,被记入“材料数量差异”科目。
生产完成的产品,一律按其单位标准成本,从“生产成本”科目结转至“库存商品”科目。 产品销售时,也按其单位标准成本,从“库存商品”科目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通过以上处理,企业内部的物流和成本流转,都基于一个稳定、统一的计价标准,简化了日常核算。 二 独立核算成本差异 在上述日常处理过程中,所有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之间的偏差,都被系统地分离出来,并在独立的“成本差异”类科目中进行核算。 期末,财务人员可以清晰地得到一系列成本差异数据,例如:
这些差异数据本身,就是一份重要的管理报告,为财务BP和业务部门分析经营绩效、查找管理漏洞提供了直接的量化依据。 三 期末对成本差异进行分配与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准则的要求,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中,存货和主营业务成本必须以实际成本反映。因此,在会计期末(通常是月底或年底),必须对已经独立核算的成本差异进行处理。 首先需要判断成本差异的性质。
对于需要分摊的成本差异,财务部门会选择一个合理的分摊方法(例如,按各项成本的标准成本金额比例),将本期发生的成本差异总额,在以下两者之间进行分配:
通过一张调整凭证,将分摊的差异金额,分别增加或减少“在产品”、“库存商品”和“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的账面余额。 经过这一步骤的调整,最终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上的 “存货” 项目,以及利润表上的 “营业成本” 项目,其金额就由 “标准成本 ± 分摊的成本差异” 构成,从而等于“实际成本”了。 这就实现了对内管理使用标准成本,而对外报告遵循实际成本原则的完美统一。 所以,再次强调,在年报上看到一家公司披露它采用“实际成本法”,并不表示它在内部管理中没有使用“标准成本法”。 而是恰恰相反,管理越是精细、规模越是庞大的制造企业,其内部越是依赖 “标准成本法” 这把手术刀来进行日常的运营管控和绩效评价。 而“实际成本法”,更多是作为满足外部合规性要求,在期末进行调整和报告的最终口径。 阅读原文:原文链接 点晴模切ERP更多信息:http://moqie.clicksun.cn,联系电话:4001861886 该文章在 2026/1/16 14:21:17 编辑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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